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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一问|用人单位以“不符合录用条件”解雇 “试用期”员工应当注意哪些问题?
用人单位以“不符合录用条件”解雇
“试用期”员工应当注意哪些问题?
用人单位以“不符合录用条件”解雇“试用期”员工应当注意哪些问题?
(1)制定合法、清晰、明确的录用条件。用人单位要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,首先应当明确录用条件是什么。对于录用条件的设定,无论是在招聘广告还是职位说明书中,都应当清晰、明确。另外,对于录用条件的设定应当合法合理。
(2)录用条件应当公示,并由劳动者签收。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应当进行公示,应当让劳动者知悉。为了留存公示的证据,建议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在岗位说明上签名,以证明劳动者已知悉录用条件。
(3)建立有效可行的试用期考核制度。用人单位以“不符合录用条件”解除劳动合同,往往与试用期期间的一些考核成绩挂钩。但是,在实践中,用人单位往往缺乏明确的考核标准,因此被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建议用人单位制定具体准确的考核办法和标准,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记录,并予以公示,这样使考核结果有理有据,客观公正。一旦劳动者考核不合格,用人单位就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。